1、限购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,时间界定标准?
答:自2010年10月12日起开始实施,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二手存量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。
2、限购政策中“本市”的地域范围?
答:指杭州市区,包括上城、下城、江干、西湖、拱墅、滨江、之江、下沙、萧山、余杭。
3、如何理解限购政策中的“新购住房”?
答:指在2010年10月12日后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存量住房,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。
4、限购政策中“家庭”的范围?
答: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。
5、限购政策是否区分本市和外地居民家庭?
答:不区分,本市和外地居民家庭都只能新购1套住房。
6、违反限购政策的后果?
答: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。购房人应严格执行限购政策,如违反限购政策,不予办理房屋登记的后果及其它法律责任由购房人承担。
7、恢复征收房产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从什么时间开始,时间界定标准?
答:从2010年10月12日开始,以房产登记受理时间为准。
8、协助房产信息查询的管辖范围?
答:(1)市房产档案馆:五城区(上城、下城、西湖、拱墅、江干)及三个开发区(滨江、之江、下沙);
(2)萧山:萧山区;
(3)余杭:余杭区。
9、涉及信贷、税收、国土等方面的政策问题向哪些部门咨询?
答:向金融、税收、国土资源等业务对口部门咨询。